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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私法国际前沿年度报告(2014—2015)
  • [摘要]在过去的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的一年里,各国国际私法立法和实践继续取得了长足进步。欧盟国际私法统一化工作进入到一个新阶段,根据欧盟理事会新通过的五年议程,欧盟民事司法合作将进入一个新时代,重点转向对现行法律的有效适用。欧盟法院作出的大量判决对现行欧盟国际私法进行了阐释。欧盟《破产程序条例》得到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欧盟以集体名义加入了海牙《扶养公约》和《协议选择法院公约》,标志着欧盟对外事务管辖权的进一步统一。同性婚姻和代孕子女现象在欧盟成员国得到进一步承认。美国法学会正式启动了第三次《冲突法重述》的编纂工作。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再次受理了一起针对外国公司的诉讼案件,即将对外国国有企业的管辖权豁免问题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其他各级法院还作出了大量很有研究价值的冲突法判决,涉及法院选择协议、CISG公约的适用、外国婚姻的效力、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等。还有一些涉及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例也引人关注,如厄瓜多尔法院针对雪弗龙公司的判决。拉丁美洲国家国际私法立法掀起了新的高潮。多米尼加、巴拿马、阿根廷、巴西和巴拉圭等国都在过去的一年内颁布了新的国际私法法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立法工作也取得了新进展。《国际商事合同法律选择原则》正式通过,《协议选择法院公约》正式生效,新的判决项目也已启动。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法律“走出去战略”也应当加快进行。
  • 杜涛
  • 全文[ PDF 14493.0 MB ] 2016.2(3):101-128  共有 5927 人次浏览
  • 东京审判与追究日本军政要人刑事责任
  • [摘要]摘要:70年前,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取得胜利的同盟国开启了东京审判,以追究日本“军政要人”的个人刑事责任。所谓军政要人的刑事责任,其实是由其下属人员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因为是国家或军队的高官,其领导地位本身要求其对下级要进行管束。如果下级违反战争法规,军队将领或高官在知情情况下没有予以制止或惩治,就要因此而承担该下级军人所犯罪行的刑事责任。这就是军政要人刑事责任理论的基本要义。时至今日,通过实践,军政要人的刑事责任已发展成为国际刑法中的重要原则。东京审判确立的军政要人刑事责任,为国际刑法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 朱文奇
  • 全文[ PDF 11271.0 MB ] 2016.4(3):0-0  共有 5261 人次浏览
  • 打击网络犯罪国际法机制的困境与前景——以欧洲委员会《网络犯罪公约...
  • [摘要]摘要:2004年生效的欧洲委员会《网络犯罪公约》,是迄今为止打击网络犯罪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区域性法律文书。《公约》不仅是其成员国打击网络犯罪适用的首要法律依据,而且为中国在内的很多非成员国的国内立法所借鉴,还推动了其他区域性国际法机制的快速发展。但当前全球层面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法机制呈现“碎片化”状态,以《公约》为代表的区域性国际法机制,亦因其自身的局限性难以发展成为全球适用的法律标准。因此,制定新的综合性的全球法律文书势在必行。当前,美欧等西方国家与中国、俄罗斯、巴西等新兴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正围绕推广欧洲委员会《公约》和制定新公约展开激烈博弈。本文将结合上述形势,对打击网络犯罪国际法机制的未来发展作出展望,并就中国参与构建相关机制提出建议。
  • 胡健生、黄志雄
  • 全文[ PDF 1716.0 MB ] 2016.6(3):0-0  共有 5541 人次浏览
  • 论南海仲裁案实体裁决中对陆地权源的非法处理——以仲裁庭对岛礁地位...
  • [摘要]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公布裁决,对中国作出了诸多不利的认定。就岛礁地位而言,作为群岛一部分的岛礁与单独的岛礁,在法律地位上明显不同。然而,仲裁庭割裂中国群岛主张的整体性而归纳出“某些岛礁地位与海洋权源问题”的争议,对相关岛礁的单独地位进行考察。这一争议焦点的归纳本身就是对中国基于群岛整体的领土主张进行事先预设,其本质是滥用海洋法处理中国以群岛为基础的陆地权源问题。中国的历年立法以及对外表态的内容是一致和清晰的。中国的南海主张分为陆地和海洋两个层面。就陆地层面而言,中国所主张的东沙、中沙、西沙和南沙群岛的主权权利来源是陆地权源,包含先占、条约、领土的回归等;就海洋权利而言,中国所主张的南海的海洋权益是以“群岛”的整体地位而不是以“单个岛礁”的个体地位为基础的。
  • 罗欢欣
  • 全文[ PDF 0.0 MB ] 2016.5(3):17-33  共有 5071 人次浏览
  • 南海仲裁案中有关低潮高地问题的评析
  • [摘要]在南海仲裁案管辖权的裁决中,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附件七设立的仲裁庭裁定它对菲律宾提出的涉及低潮高地的两点请求具有管辖权。本文简要地分析了判断低潮高地自然属性的原理和实践,从“低潮高地性质的判定是否涉及海域划界”以及“低潮高地的占有问题是否属于《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这两个问题切入,指出菲律宾单方面的论证观点的谬误,对仲裁庭做出的管辖权裁决书中的有关结论进行批驳。本文认为,本案中对于低潮高地性质的判定将不可避免地涉及海域划界,仲裁庭对本案中涉及判定美济礁等海洋地物性质的两项具体请求不应拥有管辖权。菲律宾第4点请求中“低潮高地是否可被占有”这一问题本身并不属于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问题,因此仲裁庭也不应具有管辖权。
  • 包毅楠
  • 全文[ PDF 1405.0 MB ] 2016.3(3):23-35  共有 15787 人次浏览
  • 论反垄断双边合作中的信息交换机制
  • [摘要]信息交换是反垄断国际合作的核心机制和关键所在,也是反垄断国际合作事项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双边合作是各国(或地区)反垄断合作的主要模式,信息交换是其不可或缺的环节和要素。但由于各自法治传统与竞争政策的不同,各国(或地区)反垄断法在域外适用时难免会产生摩擦冲突。合作双方权力的失衡、机构信息交换不畅、商业秘密的泄露风险,都是信息交换所面临的问题和障碍。在我国,随着反垄断法实施的推进,信息交换愈发显得重要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因此,借鉴域外双边合作经验,降低信息交换成本与保护第三方利益并重,善用礼让原则的同时又严守主权底线,统一各部门联合参与双边合作进而增强国际话语权,是完善我国反垄断双边合作中信息交换机制的重要举措。
  • 吴宇飞
  • 全文[ PDF 1953.0 MB ] 2016.2(3):86-100  共有 5043 人次浏览
  • 认真对待国际法——基于对亚洲各国宪法文本的考察
  • [摘要]摘要:一国如何对待国际法,从理论上说属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在实践中是国家如何执行国际法、适用国际法的问题。在国内法上,这一问题取决于宪法的规定。绝大多数亚洲国家在宪法中对国际法的地位有所规定,它们分别从对国际法的一般态度、国际法是否属于国内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国际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位阶、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方式等方面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作出规定。这些国家宪法的相关规定尽管在内容和措辞上存在较大差异,但其背后蕴含着明显的共性和趋势:大多数国家明确承诺遵守国际法,同时赋予国际法、特别是其中的国际人权法以优先效力;国际法日益得到重视和善待。亚洲多数国家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宪法事例可以为个别未作规定的国家提供示范。
  • 戴瑞君
  • 全文[ PDF 13690.0 MB ] 2016.4(3):0-0  共有 5133 人次浏览
  • 美欧《隐私盾协议》评析
  • [摘要]摘要:在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美欧的立法和相关实践一直走在世界前列。作为国际上首个规制跨境数据流通的国际协议,《安全港协议》曾长期为美欧跨境数据流通提供重要索引和指南,然而“斯诺登事件”的爆发,尤其是《安全港协议》无效案,直接将该协议碾为废墟。成长于该废墟之上的《隐私盾协议》,既汲取了《安全港协议》的失败教训,又在该协议的基础上有新的突破和发展。虽然肯定和质疑之声并存,《隐私盾协议》作为美欧规制跨境数据流通的新规则,不仅对美欧各自数据保护立法和配套机制的完善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还有可能成为国际个人数据保护领域里的新范式,并对我国个人数据保护相关机制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些许启发和借鉴。
  • 刘碧琦
  • 全文[ PDF 1621.0 MB ] 2016.6(3):0-0  共有 5221 人次浏览
  • 领土主权与海域划界争端中地图的证明效力研究
  • [摘要]在领土主权与海域划界争端中,地图的证据作用不容忽视。目前国际法中缺少关于地图证明效力的明确规定,梳理相关国际司法判例、仲裁裁决以及学术著作可被视为研究地图证明效力的辅助手段。从国家实践与国际司法实践可以看出,地图证明材料可分为认证地图、例示地图和单独发行的官方/非官方地图。不同类型的地图具有不同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地图的多种证据功能在国际诉讼中交互存在。国际司法机构在衡量地图证据时,并无单一固定模式,而是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审查是否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优势证据。
  • 丁铎
  • 全文[ PDF 1573.0 MB ] 2016.5(4):34-46  共有 5345 人次浏览
  • 南海仲裁案所涉低潮高地诉求的管辖权问题——评析本案管辖权和可受理...
  • [摘要]2015年10月,菲律宾单方所提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庭就管辖权问题作出的裁决中,涉及低潮高地的相关诉求问题。仲裁庭认定诉求所涉争端存在,并对第4项、第6项诉求确立了附带条件的管辖权,将第5项诉求的管辖权问题保留至实体阶段一并审理。本文结合南海仲裁案的相关材料,对本案所涉三类低潮高地法律问题的管辖权问题进行逐一分析,遵循同类国际仲裁案的一般思路,认为中菲之间在低潮高地性质界定、海洋权利和领土属性问题上不存在真实的争端,而且,即便争端存在,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亦构成有关争端的先决问题,仲裁庭难以合法地对低潮高地的有关争端确立管辖权。
  • 黄靖文
  • 全文[ PDF 2170.0 MB ] 2016.3(3):36-54  共有 13457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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